最高院:投资信托理财亏本,谁负责证明信托公司未 “勤勉尽责”?

Connor 欧易okex官网 2025-05-13 17 0

作者:周军律师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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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:投资信托理财亏本,谁负责证明信托公司未 “勤勉尽责”?

在投资市场中,信托理财凭借其相对灵活的投资策略和较高的收益潜力,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目光。

如果投资信托理财亏本,谁负责证明信托公司未 “勤勉尽责”?

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第 94 条给出了明确指引:“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以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、公平对待客户等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,请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,应当由受托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。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,委托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”

这意味着,当投资信托理财亏本,投资者质疑信托公司未 “勤勉尽责” 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时,举证重担落在了信托公司身上。

与普通投资者相比,信托公司、商业银行、证券公司等受托人,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,在举证方面具备天然优势。从行为主体来看,信托公司内部有着完善的决策流程和人员配置,能够清晰呈现项目决策的参与者、决策依据等;决策过程中,其投资决策往往经过多轮分析、论证,有相应的会议纪要、分析报告留存;客观效果上,过往同类型项目的收益情况、风险控制成效都有据可查;同行业绩方面,通过与其他信托公司类似产品对比,能展现自身投资策略与管理水平的优劣。因此,在信托产品的结构设计和投资运作是否尽责问题上,由受托人承担举证责任更为合理。

以某信托公司发行的一款投向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为例。该产品约定将资金用于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与运营,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,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,项目停滞,信托产品最终出现大幅亏损。

投资者认为,信托公司在项目筛选、资金监管等环节未做到 “勤勉尽责”。此时,信托公司需要拿出证据,如对开发商的尽职调查报告,详细说明开发商过往业绩、资金实力、项目规划的可行性分析;资金监管协议及资金流向明细,证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把控;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的项目进展报告,表明已及时传递信息。

若信托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证据,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勤勉尽责,法院很可能支持投资者的诉求,判令信托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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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军律师提醒,当投资信托理财亏本,投资者无需为证明信托公司未 “勤勉尽责” 而大费周章。信托公司作为专业受托人,有责任也有能力证明自身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履行了应尽义务。这一规则旨在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举证能力差异,督促信托公司规范运作,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投资者若遇到此类情况,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
知法守法,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,有效维护自身权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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